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再延长30年!我国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二轮到期延包整省试点

“挂靠教练”因操作不当致学员受伤 驾校被判担主责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陈某与X驾校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约定陈某自购车辆参与驾校驾驶培训,陈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费用由陈某自行承担。对陈某招收的学员,驾校按人头收取管理费(含学员保险费)。

  某次教学时,陈某因操作不当,导致驾驶的教练车发生侧翻,学员李某等人受伤。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X驾校和陈某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经法院调解,由X驾校和陈某连带赔偿李某12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X驾校向李某支付了全部案款。

  X驾校认为该赔偿责任应由陈某承担,遂一纸诉状将陈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在收取管理费后,并未按约定为学员李某购买保险。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未就若购买保险,实际理赔金额能否覆盖赔偿款项进行举证。鉴于原告作为驾驶培训机构,负有安全经营、规范管理的基本义务,其未按合同约定为学员购买保险,应对学员因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作为驾驶培训人员,其行为直接导致案涉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的责任。原、被告双方均应对案涉事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2.4万余元。

  “挂靠教练”是指通过内部承包,以驾校名义对外招收培训学员的驾考教练。随着驾考培训市场竞争加剧,该经营模式越来越普遍。实践中,也导致部分学员对自身安全保障及维权产生了隐忧。

  本案中,虽然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相关损失由教练一方承担,但驾校在收取管理费后,未履行为学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合同义务,故应在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内对学员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挂靠人承担。

  在双方均未举证证明保险赔偿金能否完全覆盖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配了双方的赔偿责任。

  若要求教练按合同独自承担全部责任,既非守诚之行,也非公平之举,违反了《民法典》诚实信用等原则,必然不为法律所允许和保护。

  因此承办法官建议,驾校应规范自身经营管理,切勿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规模而放任挂靠招生等不当行为。

  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及时为入籍学员购买商业意外险,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学员的人身权益,也有利于规避驾校自身运营风险。

  (作者:崔鹏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