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古丽努尔·如孜)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买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100余名被执行人“特邀”到现场旁听庭审接受教育。

被告人买某与原告艾某之间民间借贷一案,经巴楚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责令买某向艾某偿还20万元债务。之后,被告人买某仅付了14万元。艾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买某又仅偿还8580元,未偿还41420元。甚至隐瞒、转移48万元财产,导致法院生效裁定书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买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终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此案是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对于贯彻新司法解释精神、依法惩治拒执犯罪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执行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对法院要求其主动报告财产线索、主动执行的通知持观望和拖延态度,甚至经法院通知仍拒不交出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票证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法定义务,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及时主动履行才是唯一出路。
巴楚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向拒执行为“亮剑”,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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