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飙车?陆川13岁“鬼火”少年当夜被查获......
我们常说的“鬼火”车指的是将动力、灯光等设备进行改装,变成造型、速度、声音等方面过分张扬的摩托车,而“鬼火”少年是指因为热衷“炫酷”而成群结队驾乘“鬼火”车进行炸街、炫技、招摇过市的青少年群体。

4月24日晚,陆川县良田派出所及交管中队接到指令,在良田街二中校园周边有“鬼火”车在路上随意飙车,噪音巨大,严重扰民和影响交通安全,要求立即出警查处......
“鬼火”车交通违法、扰民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接到指令后,民警高度重视群众关切的问题,结合以往整治打击的经验,围绕“鬼火”车违法特点和辖区活动规律,采取尾随跟踪、蹲点守候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在一街巷里查获一辆无号牌“鬼火”摩托车,随即带回中队调查处理。

民警在核实身份后发现,驾驶人丘某某(男,2009年生)涉嫌无证驾驶无号牌无投保非法改装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指出其所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处罚及法律法规教育,并依法对这两辆“鬼火”车进行扣留。
违法驾驶,飙车竞驶,不仅噪音扰民,而且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行为极其丑陋恶劣,广大群众深恶痛绝,陆川警方对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已抓获一批违法人员,并扣留车辆,其中飙车团伙的成员大多未满十八周岁,他们或是朋友、或在街头、或在网上结识。




在他们看来,马路飙车炫技,是一件“很刺激、很好玩、非常威风”的事情。经过改装的摩托车,时速可以开到飞快,排烟管的声音巨大,让他们有一种“飞车”的快感,他们完全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从抓获的“鬼火少年”来看,其行为固然不足取,但也不乏有家长、监护人的纵容,甚至出资为他们购买此类不合法车辆,突显家教的缺失或误导,作为家长、监护人应负监护责任。违法驾驶摩托车上路本来就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在还没学到相关知识、考取相关驾驶证件之前对于安全意识更加薄弱。作为监护人,家长应当教育和制止孩子的危险驾驶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同关注孩子的安全!
在此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积极举报,把这种歪风坚决打压下去,共同维护陆川一方净土的安宁。
近年来,陆川警方始终保持对“鬼火”车扰民“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一律扣留车辆、一律消除安全隐患、一律不以罚代管、一律依法予以报废的处罚措施,整治“鬼火”车违法扰民行为,查扣了一批“鬼火”车,有力震慑了“炸街”“飙车”扰民一族,也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点赞好评!


“鬼火”车巨大的安全隐患
一、“鬼火”摩托车飙车,速度快,遇突发情况难以立即刹住车辆,易造成翻车,尤其是驾驶人往往喜欢“秀车技”、“炫酷”、行驶中,采取措施能力、对后果的预知能力都降低,从而增加驾驶人的危险系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至车毁人亡。同时,摩托车飙车也妨害他人行车安全,躲之不及。
二、驾驶“鬼火”摩托车驾驶人大多数为无证驾驶,而飙车者往往不顾后果,只追求速度的快感,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尽痛苦。
三、“鬼火”摩托车驾驶人大多为年轻人,为了追求刺激,常常私自对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有些驾驶人为了追求低廉的价格,私自改装、拼装摩托车。私自改装和拼装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他们说的“鬼火”车来源五花八门
1、不少未成年人利用春节期间的压岁钱从网上等渠道购买。
2、部分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出资由孩子选购,自认为孩子已经具备骑行技术,为其配备可省去上(放)学接送的麻烦,忽略了这些非法改装车带来的安全隐患。
3、更有学生因没钱购买而选择偷盗车辆后开到维修店进行改装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4、有的是从维修店赊账(或分期付款)购买。
欢迎举报
“鬼火”车,不仅严重危害着道路交通安全,还极大地扰乱了居民的生活,群众对其积怨已久,交警对这些违法扰民行为更是"咬牙切齿",奈何其机动性强,安全性低,不便对其进行追捕和逼停......
如果您有看到“鬼火”车停在您家小区门口或者是停在街上
如果你发现有“鬼火”车改装点、销售点等相关线索
请及时拨打0775-7318360(24小时服务)举报,以此彻底打击,及时遏止“鬼火”车蔓延,及时清除交通安全隐患。
陆川交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会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资料。
“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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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1、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无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非法改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装后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扣留。
4、追逐竞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已经触犯刑法,将处拘役和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陆川交警提醒: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驾驶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文明安全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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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他人的平安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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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