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 | “我错了!”327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到陆川警方投案自首
非法买卖银行卡,寸步难行!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银行卡会受到金融惩戒,让您寸步难行。
讲重点:一旦受到金融惩戒,5年内,不管是您的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业务线上渠道,还是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支付功能将全部关闭,您已经习以为常的线上购物、外卖点餐、叫车服务等便捷生活方式将全部受限。

非法开办、出借、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开办、出借、贩卖的每一张电话卡和银行卡,都不知道会卷入多大的案件,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危害。

陆川警方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铲除滋生涉卡违法犯罪土壤。今年以来,该局共抓获涉电诈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00多人,其中涉“两卡”人员 300多人。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陆川公安结合实际情况,陆续发布了系列《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和系列《关于公开曝光惩戒陆川县涉案“两卡”人员信息的公告》。通告明确,附注的“两卡”违法犯罪未到案人员,自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要主动到陆川公安投案自首。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当前,陆川警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自4月16日以来,已有327名涉“两卡”人员到陆川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二、深化法律观念。
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加强社会责任感。
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