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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曝光贵州山西两起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在对10个省份进行督察“回头看”。督察组21日通报了贵州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敷衍整改、山西运城市高义钢铁违法倾倒钢渣大量侵占耕地污染环境两起典型案例。

  督察组认为,除企业无视法律外,当地政府监管缺位。运城市和新绛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敢动真碰硬,放任企业违法行为,当地环保和国土部门疏于监管,履职缺位。督察组已将问题转交地方,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全文如下:

山西运城市高义钢铁违法倾倒钢渣大量侵占耕地污染环境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1月6日进驻山西开展“回头看”工作,接到关于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义钢铁”)违法倾倒钢铁废渣危及环境安全的举报,是2017年第一轮环保督察的重复举报。对此,督察组高度重视,即安排人员赴运城市新绛县现场检查,发现高义钢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长期将大量钢渣违法倾倒,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隐患。

  一、基本情况

  高义钢铁始建于2008年7月,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狄庄村,占地1200亩,是一家大型企业。公司现有炼铁、炼钢、轧钢生产线,年产生铁400万吨、粗钢300万吨、特钢160万吨、发电量4亿千瓦时。

  该公司至今尚未建设固定的钢渣处置场,所产生的钢渣以随意填埋为主,少量综合利用。根据山西省提供的资料,仅2018年以来,该公司就产生钢渣31.4万吨,其中水泥厂综合利用仅为2.82万吨,不到9%,剩余超过90%的钢渣和历年来产生的数百万吨钢渣分别倾倒于桥东、闫家、南李、龙泉等村庄的农地上,部分用于场地和道路铺垫。

  特别是2017年5月山西省三维集团因违规倾倒固体废物被媒体曝光并严肃查处问责后,依然没有引起高义钢铁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在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群众举报后,整改敷衍了事。

  二、主要问题

  (一)长期违法排污。早在2015年7月,高义钢铁就被原环境保护部查出恶意偷排、数据造假等问题,2015年8月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以“山西运城:高义钢铁顶风造假污染直排”为题进行了报道。2017年5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多次举报高义钢铁烟囱冒黑烟、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本次督察又发现高义钢铁违法大量倾倒、填埋钢渣。企业无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长期大量违法倾倒、填埋钢渣,不仅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而且侵占毁坏大量耕地,性质恶劣。

  (二)罔顾环保要求。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华丰冶炼集团有限公司2×630m3锰铁合金高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晋环函〔2013〕1733号)指出,“为保证固体废物长期稳定地得到妥善处置,你公司必须在备用渣场启用前对其进行规范化建设,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在高义钢铁年产100万吨特钢工程项目和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指出,“合理处置固体废物,严防二次污染。”但高义钢铁无视环保要求,长期任性而为,没有按要求建设渣场,导致大量钢渣被违法倾倒或填埋。填埋于各处的钢渣都没有做任何防护,尤其是桥东村填埋地距离汾河直线距离不足400米,对汾河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图1 汾河左岸不足400米处即为钢渣填埋地

  (三)侵占毁坏耕地。高义钢铁随意倾倒废渣,除了对汾河水环境带来威胁外,还占用了包括基本农田在内的大量耕地。山西省提供资料显示,2010年至今,除综合利用外,桥西村钢渣占地15.93亩,其中耕地0.84亩;龙泉村钢渣占地5.49亩,其中基本农田5.04亩;南李村占地0.33亩,其中耕地0.3亩;中苏村占地11.19亩,其中耕地3.4亩;桥东批发市场处占用耕地27.25亩。5处合计占用耕地31.78亩、基本农田5.04亩。

 

图2 龙泉村钢渣填埋点

图3 水渠边钢渣填埋处

图4 肆意堆存的钢渣

图5 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杂的钢渣堆

  三、原因分析

  督察发现,高义钢铁钢渣随意倾倒带来重大生态环境隐患,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企业藐视法律。作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高义钢铁多次被举报违法排污,但依然我行我素,其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另外,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性质恶劣。

  二是政府监管缺位。高义钢铁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并被屡屡举报,运城市和新绛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敢动真碰硬,放任企业违法行为。对企业违法倾倒填埋钢渣、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当地环保和国土部门疏于监管,履职缺位。

  督察组已将上述问题转交地方,要求地方依法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生态环境部

 

 贵州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敷衍整改

   2018年11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贵阳市及开阳县相关整改工作敷衍应付,仅注重末端治理,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总磷污染依旧突出。

  一、基本情况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贵州省反馈指出:贵阳市乌江支流总磷污染严重,洋水河总磷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遏制乌江流域水体中总磷污染反弹趋势,乌江干流、洋水河水体中总磷浓度实现下降,按“水十条”考核要求实现水质目标;按照“一矿一设施”的要求对洋水河流域内磷矿企业实施矿坑废水治理,完善提高自动化控制工艺水平,建立规范的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档案台账。贵阳市整改方案也要求,开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加快洋水河流域整治,改善洋水河水质。

  此次“回头看”进驻时,贵州省对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上报为已完成。

  二、主要问题

  (一)“絮凝治污”,表面整改。2017年4月,开阳县投资984.7万元在洋水河末段、大塘口监测断面前建设絮凝除磷设施,每年约投入2600万元运行费用,通过直接添加絮凝剂的方式降低洋水河进入乌江干流前的总磷浓度,从该断面监测数据看,似乎达到了整改目标,经过添加絮凝剂断面监测数据可控制在0.19mg/L到0.3mg/L之间,水质控制在III类至IV类之间。但从现场督察情况看,虽然降低了进入乌江干流前的大塘口断面总磷浓度,但实际总磷通过絮凝剂沉降后仍留在河道中,并未有效清除,一旦遇到降雨等因素导致河道水量较大时,沉降下来的磷污染物仍将会冲入乌江干流,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实际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图 河道内加絮凝剂沉降总磷

  (二)放松要求,敷衍应付。经查,纳入督察整改的涉及开阳县洋水河流域7家磷矿开采企业和1家磷化工企业,但整改工作没有执行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没有按照“一矿一设施”规定推进落实,而是把原有污染治理设施重新纳入整改内容,“新瓶装旧酒”,导致总磷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控制或减少。

  2017年2月13日、2018年2月21日,开阳县分别印发《开阳县洋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和《开阳县洋水河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仅要求开磷矿肥公司完成矿井水治理和应急整治工程,对7家磷矿开采企业仅要求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特征污染物总磷排放指标控制在0.2mg/L以下。但截至此次“回头看”时,只有开磷矿肥公司2017年建成8万吨矿坑废水处理设施,其余6家磷矿开采企业均未建设新的治理设施,原有设施难以保证处理效果。2017年3月以来,开阳县对磷矿企业8个排口共开展28次监督性监测,总磷指标超地方整改要求的0.2mg/L就有22次,占79%。

  (三)重视不够,污染依旧。洋水河源头双地沟背景断面总磷长期保持在0.1mg/L左右,但2018年7月以来,总磷浓度直线上升,7月至10月总磷监测数据分别为6.5mg/L、7.16mg/L、7.43mg/L、10.45mg/L,最高超出水功能区划要求的IV类标准(0.3mg/L)33.8倍。对此情况,开阳县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截至“回头看”进驻前,尚未对洋水河上游总磷超标问题进行研判并采取措施。另外,由于总磷污染,开阳县洋水河流域水质长期较差,2017年5个监测断面中4个年均水质为劣V类;2018年1月至10月,除大塘口断面因建成絮凝除磷设施,使断面水质由劣V类转为IV类外,其余3个断面水质仍为劣V类。

  三、原因分析

  开阳县党委、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系统考虑从根本上解决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在整改中“走捷径”,对洋水河流域磷矿企业长期存在的污染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是听之任之,放松要求。

  对此,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地方切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到位。(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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