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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20余年借贷引纠纷 法律援助来化解

发布时间:2017-10-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胡宗荣)近日,三穗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20余年借贷纠纷引发的矛盾。

  事情是这样的,两个月前,当事人唐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他声称1993年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政府发放给他的养老金、补贴款却一直全部被扣掉。为此,他来到援助中心,要求为他主持公道,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接待唐某后,先后2次到法院查阅相关证据材料,4次到某农村信用社了解和对接纠纷事宜。通过调查得知:唐某于1993年向农村信用社贷款7500元借给亲戚田某,2000年8月又私人借款3000元给田某偿还银行利息。2001年田某因病去世。唐某便以田某向其借款为家庭共同债务,将田某妻儿诉讼至三穗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该借款为田某个人债务,遂判决用田某生前债权1400元偿还唐某借款。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定唐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在二审期间田某妻儿未能举证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家庭生活以外的用途,应承担10500元连带偿还借款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田某妻儿未有履行能力,该案长期未能结案。2009年,经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协调,信用社同意减免利息18643.98元,唐某负责偿还全部本金7500元。在偿还信用社本金时,操作员因不了解免息情况,将偿还的本金计收为利息。近年来,政府发放给唐某的补贴款、养老金均被信用社扣留还款。

  司法局工作人员经与信用社领导多次交换意见,引起了县农商行党委班子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农商行党委班子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10月25日下午,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参与调和下,县农商行同意减免利息2415.60元,退还唐某扣款5002.37元,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长达24年的借款纠纷终于全面得到了结,法律援助中心为民服务、务实进取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充满了正能量,深受群众好评。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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